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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20日電)威爾森留學中心劉姓負責人被控14年前刊廣告招攬留學代辦,收錢後卻沒幫忙辦入學手續,還逃亡海外未歸,遭控詐欺。台北地院近日依本案追訴權時效已完成,判劉女免訴。
台北地檢署起訴指出,劉姓負責人在民國93年7月間以「威爾森留學中心」名義,在報紙刊登代辦出國留學事宜廣告,其中一名吳姓被害人看到後,先後匯款新台幣234萬餘元給代辦中心,幫子女辦理留學事宜。
然而吳姓告訴人以為代辦中心已把所有事情處理好,卻在同年10月間收到學校學費催繳函;詢問劉女下,劉稱這筆錢遭友人不法挪用,並開立面額210萬的支票佯稱退費。
不過後來支票跳票,吳姓被害人找上門時,劉女已離境出國。此外劉女還以類似手法涉嫌坑騙另一名何姓被害人110餘萬元。
檢方偵辦後依詐欺罪嫌起訴劉女。
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發現,劉姓負責人在93年10月離境出國,迄今未到案,而根據刑法相關追訴權時效計算結果等情況,本案被告的追訴權時效於去年11月完成,因此法官近日判本案免訴;全案可上訴。(編輯:李亨山)10705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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